2006年6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盗贼不招供指纹来断案
方建华王宏伟

  依据现场提取的指纹,日前,由兰溪检察院提起公诉,周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  2002年9月,兰溪有4户居民遭入室盗窃,现场提取的指纹表明,作案者系同一人。警方锁定了江西人周小明。经多方努力,去年12月周小明落网。在审理案件过程中,周小明辩称自己从未在指控地点作过此类案件。依据指纹证据,兰溪检察院遂将其移送起诉。
  (方建华 王宏伟)